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重点排查整改这些方面——
第1988期
3月23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省检察院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郭敏和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胡梅奎,以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黄生林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黄生林强调,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是今年全省政法工作的主线,也是今年检察工作开展的主要抓手,各条线、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起来,将其作为事关检察核心战斗力和工作现代化、充分体现“三个地”担当和排头兵姿态的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在行动上要迅速落实起来,切实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采取挂图作战方式,实施项目化管理,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坚决杜绝“提升年”活动与业务开展“两张皮”现象;在推进上要注重凝聚合力,将其作为整体性行动,政法各家协同作战,省市县三级院联动推进,各部门各条线联合发力。
郭 敏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敏要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办案标准和案例指导工作,在司法标准建设上有新提升;推动检察权运行的流程再造,在司法规范建设上有新提升;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在权责一致的评价考核机制建设上有新提升。
”23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代表省检察院党组作动员部署讲话。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胡梅奎主持会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郭敏以及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省检察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市院、基层院相关人员在各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陈惠明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惠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化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抓好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排查,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扎实有序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他指出,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内设部门、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要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自我排查和开门纳谏相结合,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他强调,各级院党组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专题督导,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都要进行挂牌督办,共同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全局性问题。
”
此次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是
深入贯彻省委《意见》的有力抓手
有效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理念的有力抓手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力抓手
排查整改的重要方面
(1)严查检察司法理念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否存在“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等错误思潮;是否坚持大局观念,是否存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不力等情况,是否坚持法治观念,是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质量轻效率、重配合轻制约等情况;是否坚持群众观念,是否存在漠视群众需求、服务群众工作不到位等情况;是否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情况;是否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等专业化监督理念。
(2)严查检察司法行为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滥用检察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情况;是否存在办案不负责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制作粗糙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乱用、滥用强制措施,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不返还等情况;是否存在片面曲解诉源治理工作,故意有案不立、违法不起诉,或人为制造案件数量下降假象等情况;是否存在办案流程不规范,业务数据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等情况。
(3)严查相互配合是否到位
重点检查办理刑民交叉、虚假诉讼、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严重疾病罪犯收押收监等类型案件时,是否存在互相推诿扯皮、拖延敷衍等情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拘直诉制度、“捕诉合一”改革等工作,是否存在配合不够、保障不力等情况;涉案财物查证处置是否存在产权不清、定性模糊、处置不明、重破案轻追缴、重自由刑执行轻财产刑执行等情况;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是否存在数据壁垒森严、信息互通共享不畅等情况。
(4)严查检察监督是否有力
重点检查检察监督是否依法、严肃、有力,是否存在虚假监督、配合监督、突击监督等情况;检察监督是否流于形式,存在碍于面子,该纠正的不纠正等情况;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灯下黑”等情况;检察机关接受党委、人大以及党委政法委等司法监督是否自觉,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或拒不执行等情况。
(5)严查检察司法作风是否文明
重点检查有无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求助不予理睬或处置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是否存在机械司法、粗暴司法,没有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等情况;是否存在特权思想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甚至滥用强制措施等情况。
本次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延续至2021年1月,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据悉,各地活动成果将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供稿: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陈泉
图片:龚成
制作: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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